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厦门出差住宿标准2023

厦门出差住宿标准20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 深圳 、珠海、厦门、汕头和 海南 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6、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7、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