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故意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及以上,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的方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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