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从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为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为止时间开始算起多少天,通常招标文件有所限定,不能少于多少日历天。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为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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