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受伤的,首先要对嫌疑人进行治疗,再依据嫌疑人受伤的原因处理。例如因刑讯逼供造成受伤的,嫌疑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并且追究刑讯逼供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权利大致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救济性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控告权、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申诉权、上诉权。
4、防御性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护权、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参加庭审的权利、最后陈述权、反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