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但要求解散公司有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起诉解散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起诉解散公司的流程如下: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2、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
5、注销登记;
6、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股东职务侵占怎么控告
股东利用职务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股东侵占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