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具体如下:
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生产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在生产单位,如果无证上岗,安全监督局知道后会对相关单位重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1、电工作业,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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