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违法与合法行为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范围、程度和程序存在差异。行政赔偿针对违法行为,范围较小,补偿程度不充分;行政补偿针对合法行为,范围较大,补偿程度充分。行政补偿可能在损害发生前或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在征用土地时需给予适当代价,并对农民提供适当安置和公平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法条根据:《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予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对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给以适当安置,并对其他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及其他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拓展延伸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行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行政赔偿则是指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为或错误决策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遭受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它们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错误决策等方面。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标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结语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是行领域中的重要概念。行政补偿针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较充分;行政赔偿则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范围较小。行政补偿可以在损害发生前或后与行政机关协商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具体程序、标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得到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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