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让学生转学,扣押学校的学籍,属于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5、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6、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7、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8、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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