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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二次报销条件

来源:欧得旅游网

大病二次报销条件如下:

1、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3、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4、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按照对应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报销60%。

社保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先进行社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准备相应的报销材料,包括医疗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医保卡等;

3、将报销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报销窗口;

4、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审核通过后,根据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计算可报销的金额;

6、将报销金额划拨至患者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患者。

综上所述,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包括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费用达到起付标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且报销比例根据费用超出部分的不同而有所区分: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50%,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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