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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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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国家所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用于建设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分析

从民法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拓展延伸

权益的界定与区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异同

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权益的界定和行使上存在着明显的异同。所有权是指对一物享有绝对支配和处分权的权利,拥有者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和转让该物。而使用权是指对一物的合法使用和享受的权利,但并不包括支配和处分的权力。所有权注重对物的控制,而使用权注重对物的使用。在实践中,所有权通常是永久性的,而使用权可以是暂时性的,例如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就享有物的使用权。因此,对于不同的权益主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和行使方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结语

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是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与之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国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注重对土地的建设利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权益的界定和行使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前者注重对物的控制,后者注重对物的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衍生问题:

房屋使用权交易形式是什么?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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