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税收入收支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市财政局:
在20__年11月市财政组织的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检查中,检查组指出我校20__年1月至20__年9月,在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时,收费许可证标准为125-340元不等,实际收取为100元;收取“住宿费”时,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50元,实际收取1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__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属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检查出的这一问题,我校领导十分重视,结合检查出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的学习了《__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出发处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有文件精神,并对学校的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整改,要求学校每项的收费都严格按照市所审批的收费项目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目前我校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及“住宿费”收费已经做了纠正,已做到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核批的标准收费。学校在以后的收费工作中,将加强对国家有关财规、制度、规则等的学习和领会,
加强有关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有关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规则制度等做好收费工作,保证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并避免其他问题的出现。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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