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请假扣款制度
为了规范各类请假制度,完善扣款明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假
1)请假1-2天者,扣除请假当天基本工资的2倍.
2)请假3天(含3日)以上者,扣除请假当天基本工资及当月全勤、
3)请假15天(含15天)以上者,当月不予发放工资。
二、病假
1)请病假3天以下(含3天)者,扣除请假当天基本工资的3倍,如能出具地方甲级医院诊断证明,只扣除请假当天基本工资.
2)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出据甲级医院诊断证明,扣除请假当天基
本工资及当月全勤、满勤,如无法出据甲级医院诊断证明,将扣除请
假期间当天基本工资的3倍及当月全勤、满勤和奖金。
3)请病假15天以上者,当月工资不予发放;
三、旷工
1)旷工1-2天者,扣除矿工当天基本工资的三倍及全勤、满勤;
2)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