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部紧急集合方法
(一)目的通过紧急集合可以对重大突发事件实施快速反应与处置,训练队员对突发事件的快反及敏锐能力,确保队伍做到临危不乱,镇定自如,出击快速,方法有效。
(二)适用范围物业管理部应当根据屋村管理处或物业管理总公司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实行紧急集合:1.突然发生重大抢劫、杀人、业户和公司员工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等;2.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3.上级赋予的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情况;4.紧急集合方案演练。
(三)紧急集合演练方案通常规定以下事项:1.紧急集合场的位置,进出道路及其区分;2.警报信号和通知的方法;3.各中队到达集合地点的时限;4.着装及携带装备要求;
5.调整勤务的组织和通信联络方法;6.各中队行动方案;7.留守人员的组织、职责、注意事项。
(四)为锻炼提高物业管理部的紧急行动能力,通常每季度演练一次,具体时间由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或安全管理形势确定。
(五)要求:1.着装为迷彩服,不戴帽,着胶鞋或运动鞋,不得打赤脚或穿拖鞋;2.紧急集合时不得大声喧哗,集合整队声音不得高于20分贝;3.各中队、班、宿舍务必安排留守人员,负责宿舍各区安全勤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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