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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刑罚标准及法律依据

来源:欧得旅游网

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新偷盗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一、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实施这种犯罪的行为人一般是为了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销毁证据和线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新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拓展延伸

新刑法下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与法律修订的关系

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修订领域。根据新刑法的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故意毁坏、伪造、隐匿或篡改会计凭证,破坏了正常的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行为。新刑法对该罪行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该修订与法律的关系是,通过制定明确的量刑标准,使得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判决更加公正、合理,同时也起到了威慑作用,提高了违法行为的成本。这一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新刑法对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一修订旨在保护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通过明确的量刑标准,既能保证判决公正合理,又能起到威慑作用,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这一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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