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定金一般不超过20%,根据情况可支付0.5-5万。超过20%的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作为担保合同,保证权力和义务,也证明合同成立。购房者违约需根据协议赔偿,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限额交付总价的20%,20%以下皆可。开发商收取订金应在总房价千分之五以内,退房者应全额返还订金。超过20%的定金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二手房定金一般交多少合适呢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规定的是不应该超过20%。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缴纳定金相应的也会有违约金的赔偿,其中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问题。交付定金可以当做是一种担保合同形式,可以保证权力和义务;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定金限额交付的是总价的20%,所以理论上20%以下都是可以的(包括20%),付多少分三种情况:
1、在付定金的时候如果已经确定所购房子产权清晰且无其他纠纷,并且所有的拥有产权的人都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交付多少定金都是可以的,因为这部分定金在签完合同会转为首付款。
2、如所购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尚不清楚,或者产权人没全部到场的情况下,自己又非常满意这套房子,想尽快定下来怕被别人定掉的话,付个0.5-5W不等,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总价来定。
3、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所谓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房屋价格是100万元,但是认购书中的定金是3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的,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40万,而不是60万。当然开发商把超出定金的10万也必须退回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万。
结语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应超过房价的20%。根据具体情况,定金的付款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产权清晰、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付款金额不限;二是产权尚不清晰或产权人未全部到场,但希望尽快定下房子的情况下,可付0.5-5万元不等的金额;三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不得超过总房价的千分之五,购房者支付订金后如不购买房屋,定金应按约定处理。如果定金超过20%,法院不予支持,超出部分不属于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的处理方式。开发商若原因导致购房合约无法签订,应双倍返还定金。总结来说,定金的付款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