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XXX 人员基本情况: 目前, 我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X 名, 其中: 公务员 X 名, 机关工勤 3 名, 全额事业 10名。 机构编制工作有专人负责管理。 人员信息变动后专门负责本工作的工作人员人能够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 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 准确。
一、 严格“三定”, 规范机构设置。
我乡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机构严格依照“三定”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经过自查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 不存在提高机构规格, 变更机构名称、 性质、 职责、 权限等情况。机构设置情况。 我乡党委政府内设 3 个办公室: 党政办、经济办、 社会事务办。 下属事业单位 2 个: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情况。 我乡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 30 人,其中: 行政编制 17 人, 事业编制 10 人。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6 人, 其中: 正科级 2 人, 副科级 4 人。 2013 年招录(招聘) 2 名公务员 2 人, 接收退伍军人 1 人。 没有违反规定超编进人问题。
二、 事业单位运行规范。
我乡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办相关文件精神的定编数和有关要求推行实名制管理, 定编到人并按规定张榜公示。 编制及人员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根据组织、 人事相关文件, 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变动相关手续, 不存在有编制无人员情况。
三、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一) 加强考核工作。 通过对德、 能、 勤、 绩、 廉的全面考核, 实事求是地掌握全乡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为准确选人用人和奖励惩处提供依据。
(二) 严格人员借用管理。 阶段性工作需要借用人员,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工作完成后返回各自工作单位。 确因工作需要, 长期借用外单位人员并超过半年以上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 人事局, 经批准方可借用, 同时到县编办备案。 因而没有混编混岗现象。
四、 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 为做好登记档案的保存完整, 我乡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同时, 加强与各部门间的协作, 明确职责, 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 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 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 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 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提高了办事效率。经查没有伪造篡改、 虚报、 瞒报机构编制相关材料。
五、 做好实名制管理。
我乡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 并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及编制性质, 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做到定编到人, 实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 我乡配备专人管理, 人员信息变动后能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 确保实名制数据真实, 准确, 并指派专人负责实名制工作。 不存在“吃空饷”现象, 没有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 的行为, 也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 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 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 加强对部门、 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审相结合的管理。通过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将其职责履行情况、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 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报告县编委办。 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 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
七、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乡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离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 结合目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 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仍然存在着机构编制意识不强的问题; 二是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约束机制和协调力度仍然不够; 三是机构监督检查机制还需改进和完善。
八、 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今后, 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 加强编制管理工作, 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为此我乡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提高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结合市、 县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和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促进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 如进一步完善完善机关、 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 “三定”规定, 把好编制使用审批关。
中共 XXX 委员会
XXX 人民政府
xxxx年 xx月x 日
篇二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 2011 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马机编办〔2011〕 82 号) 精神及要求, 我局对照市直部门(单位)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 结合实际逐项进行了自查自评, 自评分为 100 分。 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按照市编委《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马机编〔2010〕 22 号)要求, 设立马鞍山市审计局, 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办公室、 综合调研科、 法规审理科、 内审指导科、 审计执行科、计算机审计中心、 财政金融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社会建设审计科、 开发区审计分局、 经济责任审计局等11 个科室(局), 另单设机关党总支。 行政编制 46 名, 领导职数: 局长 1 名, 副局长 3 名, 纪检组长 1 名; 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 1 名和开发区审计分局局长 1 名(高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 17 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1 名)。 截至 12 月 份, 行政编在职人数 42 人(巢湖区划调整调入 2 人,退休 1 人), 配备科级领导 17 名(另巢湖区划调整一名正科级职数单列)。
2010 年, 根据马机编马机编〔2010〕 41 号文批准, 成立了市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心, 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定编 10 人, 公开招聘了 8 名具有工程造价、 财务审计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心已于年初正式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二、 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1、 机构设置规范。 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不存在越级上报请示的现象; 不存在或发生过擅自设立、 撤销、 合并机构及其所属机构, 不存在擅自变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名称、 附加名称、 规格、 隶属关系等情况。
2、 人员编制管理规范。 按规定程序呈报人员编制、 领导职数增减或调整等事宜; 部门在计划安排调整或招录人员时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空编情况; 按规定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等规范性表册办理日常机构编制业务; 不存在擅自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 混用、 挤占、 挪用其它类别的编制; 未发生过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和擅自 超规格、 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等情况; 将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范围。
3、 机构编制其他方面管理规范。 明确由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分管机构编制工作, 设有专人负责机构编制的具体工作,都熟悉机构编制政策、 法律、 法规规定及其相关具体工作;不存在干预或变相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宜和要求下级部门成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 不存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擅自下发涉及机构编制文件的现象; 对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统计数据不存在隐瞒、 谎报、 拒报的情况; 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变更、 年检登记, 按要求完成中文域名, 按规范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档案台账。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财政收支范围越来越广, 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较多、 资金量大, 审计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已难以应对日 益加大的审计任务, 我局编制虽有空余(定编46 人,在职 41 人,空编 5 人), 但由于全市总编制超编, 申请招录公务员几年未获批准, 人少事多的矛盾 尤为突出。2012 年, 我局将在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 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要求, 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各项制度, 切实做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篇三
2012 年 3 月 21 日, 在市政中心综合楼三楼召开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 各县(市、 区) 委分管领导、 编办主任,市级各部门负责人和政工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王跃主持, 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编办主任熊明霜同志做了工作报告,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段再青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 现就会议精神做一简要汇报。
一、 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回顾了去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明确了今年的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
(一) 要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
1. 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法治意识, 严格遵守和执行机构编制的各项法规政策, 做到有令必行、 有禁必止。
2. 严格机构设置的审批管理, 做到“四个不准”: 不准越权审批机构, 不准擅自设立机构, 不准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机构, 不准将行政职能转交事业机构承担。 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 不得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规定。 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 任何单位不得搞夹带, 未经事先沟通, 编制部门可以不接件。
3. 严格编制职数的审批管理, 做到“五个不准”: 不准在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行政编制, 不准自行确定用于党政机关的其他编制, 不准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 不准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 不准超编配备人员、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凡是超编制增加工作人员的, 财政部门不得核拨工资。
(二) 要切实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
1. 加强编制的前置管理。 严格遵守编制使用前置管理工作规定, 按程序申报编制使用, 做到先审批后使用, 不审批不使用, 严格执行《编制使用通知单》 的办理程序和各项规定。
2. 实行实名制管理。 要建立实名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机构编制数据的及时动态更新, 为编制调整、 财政拨款、人员管理等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实现机构运转与审批设置相一致、 人员配备与编制职数相对应。
(三) 要着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效益性
1. 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 探索实施改革评估, 跟踪掌握“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 加强对改革效果的评估。
2. 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调整工作。 要在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 优化结构调整, 区分轻重缓急, 重点保证社会事业发展、 民生领域的机构编制需要。
3.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要按照“分类指导、 分业推进、分级组织、 分步实施”的原则, 严格按照社会功能这个唯一的标准来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4. 建立动态调整机构编制的长效机制。 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 优化结构、 有减有增”的要求, 实现机构编制资源的效用最大化。
(四) 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机构编制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纪检监察、 组织人事、 财政、 审计、 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制约机制, 形成相互支持衔接的工作链条, 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五)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纪检监察、 机构编制等部门, 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 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违纪违规问题一查到底, 该通报的通报, 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近期, 对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政策执行和办理情况,市上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各县要先自行检查, 有问题的先自行纠正。 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 首先是必须纠正, 其次是追究责任。
二、 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办法和措施:
(一) 及时汇报会议精神
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进行选取, 形成书面资料, 报送县编委主任、副主任及各位编委成员, 为编委领导及时掌握会议精神、 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二) 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县委编办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 学习内容以市委编办 2012 年工作要点为主线, 深入领会市委组织部部长段在青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市委编办主任熊明霜同志所做的工作报告, 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三) 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1.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是中央继国有企业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之后部署的又一项重大改革, 要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当前集中全力加以推进核销空缺自收自支编制,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数据库。 下一步是参照省委编办拟定的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 及时开展分类工作。
2. 巩固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认真做好县级部门和乡镇改革评估; 构建有利于乡镇事业站所运行的管理体制; 贯彻落实综合机构建设、 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文化体制、 医疗卫生、 教育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
3. 加快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
按照中央编办制发的《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11-2015 年)》, 在年内完成建立“两个网站”(机构编制内网和外网)、 构建“六大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平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平台、 12310 网上举报管理平台、 部门内部管理平台、 实名制网上公示平台)、 建成“四个信息库”(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名录库、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 办公信息库、 基础信息库)、 完善“两个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机构编制信息化规范管理体系) 的工作任务。
201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