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时如何公平分配军人转业费用?
在离婚时,公平分配军人转业费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转业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转业费是在婚姻期间获得的,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配。分配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考量。另外,法院也会考虑军人转业费的性质和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和需求。最终的分配结果应当维护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转业费的公平分配。
结语
在离婚时,军人转业费用的公平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转业费的归属取决于婚姻期间是否获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分配,考虑双方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转业费的性质、双方经济状况和需求。建议在离婚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转业费的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七条 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