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军队系统个人所得税征缴办法及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关于补贴、津贴征税问题,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按照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
1.政府特殊津贴;
2.福利补助;
3.夫妻分居补助费;
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
5.独生子女保健费;
6.子女保教补助费;
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
8.军粮差价补贴。
(二)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
1.军人职业津贴;
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
3.专业性补助;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
5.伙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