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发生碰撞已不再是认定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如果发生了碰撞,那么因果关系比较好确定。未发生碰撞时首先必须确认是否由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造成,以及与对方的行为有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有,则同发生碰撞的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无因果关系,则不负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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