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的财产。净身出户可行,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通过双方协议分割夫妻财产来实现,但实践中较少见。此外,离婚时涉及的损害赔偿可以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净身出户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如下: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净身出户可行吗?
净身出户没有依据。但我国法律有规定,当事人离婚时,涉及的夫妻财产可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此时双方可通过协议,确定一方不分割财产,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但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净身出户的法律依据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虽然没有明确的依据,但当事人离婚时可以通过自行协议分割夫妻财产,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议处理,如果一方没有过错并受到损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