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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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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二、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

1、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2、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约在55天后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

(3)自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15日内,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提出再次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包括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病例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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