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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

来源:欧得旅游网

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程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有效期限内发现并有确凿证据时,可以当场作出较低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或其他较重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组织听证。

法律分析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有效的期限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法定依据并且有确切的证据的;以及依法应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与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与程序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机关认定某个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并需要进行处罚时,所应遵循的范围和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种类与程度的确定,以及可能涉及的附加处罚等。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则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听证、听证报告的编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与送达等环节。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行政执法。

结语

行政处罚决定的范围与程序是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客观、公正处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行政机关在有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并有法定依据和确切证据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应严格依法履行程序,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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