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周岁及以下的孩子乘坐家庭用车必须要坐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座椅,将会按规定扣分,处罚300元。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