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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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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应避免口头形式,除非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涉及不动产转让、涉外、价款或报酬超过10万元的合同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采用口头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口头形式的合同难以取证,不适用于无法即时履行和涉及较大金额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订立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有哪些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有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能随时清结账目的以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在法律没有确定必须书面合同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二、订立合同可以用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我国的合同订立是我国常见的民事行为的类型之一,此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都是需要严格的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订立的流程以及程序的,如果不遵循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口头形式怎么订立合同

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方式即一方当事人口头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口头作出承诺即可。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结语

合同订立形式多样,但口头形式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及价款或报酬超过10万元的合同外,法律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一致且法律无明确规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口头形式可采用。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可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须当事人双方口头提出要约和承诺,但不适用于长期履行或大额合同。口头形式合同存在取证难、责任不明等缺点,对于复杂或大额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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