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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有哪些?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1.招投标代理合同 (如果请代理);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 (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 (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 (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发布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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