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两类废标情况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未按要求密封; ②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③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④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②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③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④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⑤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⑥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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