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征收公摊水电费是合法的。公用水电费是指公用区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小区公用区域包括:
(1)大厅,公众大厅,走廊,通道;
(2)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
(3)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通道,管道井;
(4)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池间;
(5)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景观的绿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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