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公司已经收取了物业费,如果物业费是包含公共管理的费用,再收取公摊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是不合理的。如果物业费是按项收取,则提供该项目服务收费是合理的,具体要根据物业合同来约定。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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