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行政许可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20+10),多出的时间由本机关批准。
2、统一、联合或集中办理最长不超过60日(45+15),单位一多自然时间翻倍,自然由统一上级即政府批准。
3、在行政许可中,凡是会不利于行对相对人的情况,都应及时告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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