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送达是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经历作成、作出、到达、了解四个阶段。意思表示的类型和采用的形式决定了生效的时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需要经过作出才有可能生效,未经作出则无效。
法律分析
一、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
1、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二、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是什么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
原则: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设立财团法人的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悬赏广告),表示完成时(即“作成”时)生效。所谓“作成”,指表意人以可辨认的方式将其意思最终表达出来。换言之,将内在意思外在定型化。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常常历经作成、作出(发出)、到达、了解四个阶段。意思表示在哪一个阶段生效,主要决定因素有二:第一个因素是意思表示的类型(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不同);第二个因素是意思表示采用的形式(载体)(口头、普通书面、数据电文、公告形式之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不同)。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须经作出(发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才有生效的可能。未经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生效的可能。所谓“作出”,指表意人使意思表示向受领人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处。
结语
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公告发布时生效,公告送达是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相对人意思表示在完成时生效,即作成时。有相对人意思表示常历经作成、作出、到达、了解四个阶段,具体生效时点取决于意思表示的类型和形式。有一个共同前提是经过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才有生效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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