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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包括: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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