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参保险种不同而异,因退休地而异,因参保人不同归口而异。参保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就可以办理退休了。该什么时候去办?要求生日当月办理退休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办理的,要求提前两个月的,甚至有些地区要求提前三个月办理的都有,不尽相同。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就是同一个地区,不同归口也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你还是要按照自己退休所在地,退休所属部门要求的时间去办理。
预审材料:
(1)准转退休人员《社保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或《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2)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单位营业执照;
(3)如果是女同志,还需提交《劳动合同书》,女工人还需提交本人退休申请;
(4)如果是高级职称人员,干部身份的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工人身份的提交高级技师证;
(5)如果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交《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提前退休申请表》原件,还要提交本人退休申请;
(6)军转干部,还需提交《干部转业申请表》复印件;
(7)农转非人员,提交审批表复印件;
(8)2014年年10月1日养老金并轨改革前最后一次工资调整表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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