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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条件下的赠与款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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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根据特定情况要回。赠与合同要求双方都有意愿,否则无效。赠与可以附带义务或条件,但二者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附义务的赠与不受条件影响,而附条件的赠与取决于条件是否达成。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瑕疵不承担责任,但故意隐瞒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的需赔偿。赠与人可在特定情况下撤销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

法律分析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要回吗

1、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要回。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

3、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

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愿达成的无偿财产转让协议,只有当赠与人故意隐瞒瑕疵或违反赠与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受赠人损失时,赠与人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可以在受赠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行使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因此,一般情况下,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是不能要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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