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关于“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高效办事、优质服务,从而创优服务发展环境。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二、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界定(一)乱作为。凡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徇私枉法、胡乱作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乱作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1.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2.继续引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已废止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及其依据乱收费的;3.违反“四条禁令”,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乱作为行为。
(二)不作为。凡工作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作为,应当追究其责任。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正常公务,不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2.对属于行政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或按要求补齐材料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受理;3.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或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不及时解决,或行政措施错误,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慢作为。凡工作人员不按时履行岗位职责,拖延怠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慢作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1.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语生硬、举止粗俗导致服务对象不能在规定时日内顺利办理申请事项的;2.对服务对象的请求应当和能够明确答复而含糊不清答复的,应当和能够立即解决、办理而拖延怠慢的;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告知当事人办理途径,或按规定应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3.部门内部缺乏协调、衔接失当,导致工作流程重复或秩序混乱耽误工作进度的。
三、责任追究处理方式
(一)诫免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责令公开道歉;
(三)责令限期整改;
(四)通报批评;
(五)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