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服务官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了解并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建设施工中的困难,优化高新区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我区在建的重点或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派出一名首席服务官和四名服务官。首席服务官由管委会领导或区属部门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四名服务官分别由项目引进部门、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开发建设工程局各派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招商委办公室派一名同志担任。
第三条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项目进区及建设情况;
(二)结合各自部门职能,帮助企业解决进区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超出职权、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首席服务官汇报。
第四条首席服务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并掌握项目整体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服务官反映的问题及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经由招商委办公室提交区开发建设与项目联席会议协调,必要时可直接向区分管招商引资或项目建设的领导汇报。
第五条实行首席服务官工作报告制度。对于首席服务官正在解决或掌握的企业建设进展情况,采取周报或月报的形式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同时定期安排首席服务官在开发建设与项目联席会议上汇报分包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的主要问题、尚未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
第六条首席服务官的派出由区主要领导确定,服务官的派出由各派出单位确定。
第七条招商委办公室负责首席服务官的日常工作以及每月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