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定金问题中,如果三方合同中有“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约定,法院判决郝某将定金翻倍。然而,在房屋中介的常见陷阱中,买卖双方需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了出卖人的授权,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在代理人收取定金后,如果卖方违约了,应该如何处理呢?之后,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卖双方约定,房产交付时间为出卖人收取房款之日,但需在当年6月30日前交付;
2。中介作为代理人,有权代为收取和支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如果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仍不出售房屋,则视为违约,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及所收到的全部房款。”事后,郝某反悔,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宋某认为,郝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定金。但郝某认为双倍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准,因此不同意支付。随后,宋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如何承担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是以实际收到定金为准,但三方在合同中约定中介公司有权代为收取定金,于是宋某将押金交给了中介公司,就好像他已经向郝某支付了押金一样,郝某也应该受到“押金罚金”的约束,并将押金双倍返还给宋某。
虽然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郝某将定金翻倍,但前提是三方合同中有“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的约定。如果事实上没有这样的协议,而买方又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买方就只能“哑口无言吃黄连,只好吃亏”。因此,在买方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之前,需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了出卖人的授权。房屋中介的常见陷阱是什么。全包价格包括所有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房款的2.5%-2.8%),由买方承担。不过,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家交易中要支付的具体费用,并会从中获得额外的好处。比如一家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元的房子,但中介会给购房者开出32万元以上的价格,并要求购房者缴纳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事实上,中介的收入会比预期多2万元。
陷阱二:购房者因所有权转移而“钱空房空”。买房人可能会想,只要他把钱交了交房子,房子一定是他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前,产权仍属于出卖人,部分房屋可能无法过户。为了方便交易,一些中介避谈所有权的顺利过户,只是让购房者在过户前付清房款。当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价,产权不能转让,中介事后推卸责任时,购房者可能陷入“钱空房空”的境地。
卖家可能遇到的最常见陷阱是“个人收钱”。所谓“个人收钱”,是指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款”的名义,购买卖方的房屋,然后高价出售给买方牟利。一些中介经常以个人购房者的身份与卖房人谈房价,买房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拿着卖家的产权证高价出售。卖家拿不到额外的钱。
结语
在房屋中介中,常常存在一些陷阱,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特别是在关于定金和房款的规定上。如果中介公司没有得到出卖人的授权,买卖双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全包价格虽然看起来很划算,但其中可能存在中介公司从中获得额外费用的陷阱。在购买房屋时,购房者需要确认中介公司是否取得了出卖人的授权,并了解中介公司可能存在的常见陷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