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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培训机构打架受伤机构负什么责任?

来源:欧得旅游网

侵权责任。

孩子在培训机构打架受伤机构负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遭受人身伤害后多无法清晰地描述事发过程,而由于损害发生在教育学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也无从得知事件发生的真实情况。如果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监护人来证明教育学校的过错,显然是有困难的。

其次,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非常低,他们既容易侵害他人,也容易遭受他人侵害。这就要求教育学校尽到更高度的注意义务,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同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事物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一些容易遭受人身损害的行为也有了充分认识,应当在构建和谐的成长环境的同时,鼓励其广泛地参加各类学校活动和社会关系,以利于其更好、更有效地学习、成长。

由此不难看出,孩子在培训机构打架受伤,机构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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