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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

来源:欧得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使用鲁-通卡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用户必须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以便在出口使用该卡进行缴费。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但其他车辆不能使用不记名式鲁-通卡。使用鲁-通卡B卡时,请及时充值,以避免卡内余额不足以交纳当次通行费。请妥善保管鲁-通卡,避免损坏或暴晒。客车用户从不停车车道入、出收费站时,应将鲁-通卡正确插在电子标签内。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交费。

法律分析

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

在使用鲁-通卡时,用户必须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在人工收费车道刷卡,不停车收费车道自动写卡),以便在出口使用该卡进行缴费。

2、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在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入口车道,如收费人员递交通行卡(特别是在收费员还未接受鲁-通卡,就直接递交通行卡时),请务必要求收费人员刷鲁-通卡,不要领取通行卡,但收费人员充分说明理由的除外。如果入口已领取通行卡,则出口只能在人工收费车道用现金交纳通行费。

3、鲁-通卡A卡和记名式鲁-通卡B卡,与办卡车辆为绑定关系,其他车辆不能使用。不记名式鲁-通卡B卡不与车辆绑定,但在通行高速公路时,一车只能用一卡,一卡只能用于一车交纳当次通行费。

4、使用鲁-通卡B卡时,请及时充值,以避免卡内余额不足以交纳当次通行费。当鲁-通卡B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不享受鲁-通卡B卡的折扣优惠。

5、请妥善保管鲁-通卡,请勿折皱、撞击、刻、划鲁-通卡,请勿将鲁-通卡置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中。避免长时间将鲁-通卡插在电子标签中和暴晒造成卡片损坏。

6、客车用户从不停车车道入、出收费站时,把鲁-通卡正确插在电子标签内。

7、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交费。

拓展延伸

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核心内容为高速公路入口写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应当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在进入高速公路前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文明驾驶教育。同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驾驶员应当将鲁通卡或者其他通行证件放置在车上,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验。

鲁通卡是中国山东省内的一种电子通行证,主要面向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场所。使用鲁通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鲁通卡的办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规定。

2. 驾驶员应当将鲁通卡放置在车上,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验。在上高速公路前,应当将鲁通卡插入车辆的OBU中,并确保鲁通卡与车辆绑定。

3. 在使用鲁通卡时,应当注意卡片上的限速、收费等信息,遵守交通规则和规定。

4. 鲁通卡的办理和使用应当遵循相关流程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转让。

5. 驾驶员应当妥善保管鲁通卡,避免因保管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和麻烦。

总之,使用鲁通卡等电子通行证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畅通。同时,也应当妥善保管鲁通卡,避免因保管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和麻烦。

结语

鲁-通卡使用注意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使用鲁-通卡时,必须在高速公路入口车道进行写卡,以便在出口使用该卡进行缴费。持有鲁-通卡的车辆无需再领取通行卡,但需注意在联网高速公路人工收费入口车道时,收费人员需刷鲁-通卡,不要领取通行卡。同时,请妥善保管鲁-通卡,避免损坏或影响使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五条 全国性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提出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筹建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应当向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信用卡中心等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开业申请由其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受理和批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办法颁布之前制定的相关信用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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