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关于租赁费的交付时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进行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即可以理解为“先付后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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