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条件有哪些
1、职工公积金账户出于封存状态;
2、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封存、启封)变更表》原件1份;
2.提供《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参保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填表说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封存、启封)变更表》一式两联,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银行预留印鉴。
三、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徐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办理地点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市泉山区建国西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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