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条件有哪些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启封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撤消、解散或破产的单位清算结束后,应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并办理补缴、转移或销户手续。
二、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的受理材料
办理启封手续时,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增加汇缴”栏中反映,并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启封人员的姓名、帐号等资料。
三、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的受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的启封业务,单位可以去受托银行直接办理,集体封存后单位启封并补缴的,其标准的核定参照本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补缴的规定。
四、南京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的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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