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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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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1.受理申请,单位携带相应材料,至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打印业务回单;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泰州公积金封存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泰州公积金封存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泰州公积金封存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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