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的身体状况或者健康问题而拒绝投保,但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保险人进行个别化的风险定价和保障方案设置。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健康告知和健康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保险费率等内容进行明确说明。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健康告知和体检报告等资料,以准确评估风险和定价。
3. 《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和保障方案。
因此,肺源性疾病患者投保肺癌重疾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投保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个别化的保障方案和费率的设置。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的健康问题而无理由拒绝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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