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遵照执行。
一、项目:
甲方愿将位于自有门店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时间:
租赁时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租赁期限为 年。
三、租金:
月租金为1600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前三个月的门面租金。以后均按照先交三个月租金后使用的原则进行交付店租(即逢3、6、9、12月30日前,含30日交付),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四、水电费结算:
甲方提供齐全的水电设施,让乙方使用。水电费先由甲方按月跟供水电部门结算垫付,然后再由甲方跟乙方结算,收取费用标准与水电部门标准一致,结算时间定在交付店租之日(即逢3、6、9、12月30日前,含30日交付),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五、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规定内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本店面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店租金。
2、为了更好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收取5000元的押金,在合同期满,乙方若无继租意向,乙方又无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规定内容,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但在此合同签订之后未满一周年,乙方要求退出租赁门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金。不管合同是否期,乙方在使用门店时,如有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3、乙方对甲方的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不得随意拆变,如乙方需改造变动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有保护好甲方的门面室内外所有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的义务。门店室内外所有固定财产及不固定的财产和配套设施如下:
(1)包括移动玻璃门4扇、玻璃门铝合金地槽轨2条、门店不锈钢侧门1套、店内单间门1套、卫生间玻璃门1扇、空调2台、壁扇2台、木沙发床1
张、带钢化玻璃面木茶几1张、木电视柜 1个、木橱柜1个、壁油画1张、不锈钢垃圾桶1个。
(2)包括水电配套设置,水表1个、水龙头开关3个、洗手盆1个、电表1 个、漏电开关1个、电光管及管座3套、电线插座开关多个、排气扇4台、有线电视线1条。
以上所有财产和配套设施在出租前经双方检查均属完好无损。若有损坏、损失或遗失,均由乙方赔偿,或者维修改造好,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时间,应当注意卫生,保持墙壁清洁;不能进行会产生油烟性的活动,如炒菜、油炸食物等,以免给门店造成污染不洁;不能把一些难溶易塞之物扔入厕所蹲位下水道,以免造成堵塞。如有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6、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和因其他理由为由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店,终止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门面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无权作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7、合同期满,双方在租赁时间若无纠纷争议,能较愉快地履行权利与义务关系,甲方若不是自己要使用门店,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继租的权利。
六、合同确立形式
根据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