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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12

来源:欧得旅游网

  合同编号:

  存货方:______石材公司

  保管方:______仓储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为大理石地砖,其规格为40cm×40cm×2cm,共两万片,质量为一级品。木箱包装,每箱10片,计2000箱。

  第二条保管方除计验箱数外,任意抽取十箱,开箱验收箱中货物及所装片数。当场验收。

  第三条保管方对存货不能击打,不得沾染酸性化学物,以免损毁。

  第四条保管费每年5000元。

  第五条保管方若造成货物短少、损坏。应按价赔偿。

  第六条合同到期,若存货方不能及时取出,应付违约金每月五百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

  第七条保管期限: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存货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保管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签章)

  鉴(公)证机关:(印章)

  签订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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