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二零xx年十月二十六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书》于二零xx年十一月三十日终止
由于湖北城际总体工程拖延,致使我场部分箱梁尚未架完。因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需续租原存梁区土地,及部分办公、生活区、提梁机存放区,共计土地九十一亩(91)亩。
2、租用期限从二零xx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xx年二月止,根据工程情况可顺延。
二、租金
租金按每亩壹仟零肆拾壹元计算(1041),每月租金玖万肆仟柒佰叁拾壹元(94731)元。合计贰拾捌万肆仟壹佰玖拾叁元整(284193)元。
三、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首付50%,余额部分合同终止时一周内付清
2、不附带其他条款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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