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机遇期和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危险期。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是我们党转变执政理念和方式的迫切要求,也是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的殷切呼唤。因此,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和态度,下大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并以此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早日建成。
一是要抓住法治思维的本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要坚持合法性思维,凡事要分清是否合法,守住“合法”的底线;就是要坚持规则性思维,凡事有预制规则,靠规则办事,而不是主要靠批示办事,让人们生活在可预期的环境之中。
二是要突出公平正义这个核心。应当承认,社会上的不少矛盾和怨气是由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背法治制度、程序、手段、方式,公共权力无限膨胀、公平公正得不到保障、真理正义得不到伸张所引起的。如果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服务社会、治理社会,让公平正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实现,社会矛盾和怨气就会大大减少。
三是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顽症。在当下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以纠正有法不依、以权代法这一顽症为突破口,切实纠正不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而是根据领导人批示、讲话和红头文件办事的习惯;真正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四是亟待以法治方式处理好“两大关系”。“官民关系”和“贫富关系”是影响和决定中国稳定和发展的两大关系,忽视不得,轻视不得,也拖延不得。改善“官民关系”的根本途径,是在法制轨道上的反腐倡廉和转变作风,而不是“十年错误”式的“发动群众斗干部”,也不是“保护干部压群众”。处理“贫富关系”,不是搞“劫富济贫”,更不是“刮共产风”,而是以法治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调节,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普罗大众。唯其如此,才能让富人真正“放心”,也让穷人真正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