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只是采用相同的没有版权争议的素材来创作同一部内容相差不多的动画算不上侵权,如果未争得原动画版权方的同意就在其动画基础上进行改编或者其它再创作则属于侵权行为。
2、如果创作双方原属同一创作团队后双方分道扬镳各行其事制作同一部动画,则原创作方通常具有全部创作权,后者属于侵权行为。
3、共同权利人之间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同行使权利,“另起炉灶”者制作、发行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同类动画片,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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