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以下工作: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注:非全日制人员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
第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 元。
(注: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七条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其本人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其中须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条件。乙方不享受甲方的有薪休假及其它福利待遇。
第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及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应保守甲方的秘密,爱护甲方财产,维护甲方的声誉。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不须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应办理有关离职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深圳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深圳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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