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朋友:
大家好!
值此春节之际,XX街全体员工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新年快乐!衷心祝你新年快乐,家庭幸福,财源广进,万事如意!同时,感谢您多年来为我们街道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的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的健康和计划生育保健,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请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
一是自由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活动;
二是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在现居住地的,按现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较大城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优惠待遇;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方面得到扶持和优待。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随着全面二孩的实施,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育龄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或事处登记;
六,流动人口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惠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流动人口的六项义务:
一、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二是申请婚育证明时,有义务出示结婚证,提供婚姻状况、配偶信息、节育情况;
三、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证明材料;
四、到达现居住地后,会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检查婚育证明,如实反映计划生育信息;
五,有义务在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和产前产后护理;
六、流动人口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亲爱的朋友们,如果您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什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并反映(联系电话:* * * * * * * *)。我们将认真收集和听取他们的意见,积极研究和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